水利部督导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

来源:安徽水利   发布时间:2017-09-15  浏览次数:

  9月11日至14日,水利部水保司副司长牛崇恒率督导检查组一行,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第二次督导检查。厅副巡视员葛贻华陪同检查。

    督导组检查了芜湖市、芜湖县、陶辛镇和池州市、青阳县、杨田镇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,察看了两市河长制办公室、长江干流岸线非法砂场整治现场、河长公示牌设置、河长办工作开展情况,并分别在芜湖、池州召开座谈会,听取了省、市、县有关工作情况汇报。

    督导组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,认为我省严格按照中办、国办《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》要求,扎实推进各项工作,在工作方案、河长设置、制度建设、公示牌设置等方面均实现全覆盖,河长制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。督导组要求,一要从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,进一步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。二要强化河长办能力建设,层层落实河长工作职责。三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,建立健全河长工作机制。四要加快“一河一档”工作进度,提高“一河(湖)一策”工作质量。五要加大宣传力度,积极推广典型,将河长制这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全面向前推进。